关于开展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
关于开展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位老师:
根据《关于印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合组〔2017〕119号)和《关于印发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》(合人社〔2017〕443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,现将认定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申报人为学校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,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,符合《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》(附件1)规定的人才类别,且有认定需要。
二、申报材料
1.《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2,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,纸质版上需本人签名)。
2.支撑材料:(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,电子版需用原件扫描成PDF文档)。
(1)身份证件
(2)《合肥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(单位专用)》
(3)劳动(聘用)合同
(4)最高学历证书
(5)最高学位证书(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)
(6)职称证书或批文
(7)职业资格等级证书(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)
3.符合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,如荣誉证书、获奖证书、研究课题结题材料、学术论文等。
4.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:
(1)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,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《中国学位认证报告》。
(2)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,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
(3)取得港、澳、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,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个人申请。申报人准备相应材料,提交到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部)。
2.审核公示。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部)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。
3.受理申报。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受理申报。
四、工作要求和说明事项
1.申请人须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,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,一经查证,将取消申报资格。
2.学校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。
3.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,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。
五、联系方式
A、B、C类人才认定:张慧霞 张海林 62901353 行政二号楼430室
D、E、F类人才认定:冯 航 侯 娟 62903658 行政二号楼419室
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受理,每周五(工作日)为具体受理时间。
合肥工业大学人才认定申报咨询交流QQ群:751931074。
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部)
2018.3.20
附件1: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.docx